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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00-2020-0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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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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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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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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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0 15:1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助推精准扶贫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脱贫攻坚以来,我县根据国家促进就业政策文件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对就业工作总体布署,从公益性岗位托底、劳动脱贫的思路出发,积极协调人社、林业、交通等部门统筹公益性岗位资源,使用行业专项资金,开发养路、护林、保洁等就业岗位,托底安置我县无法外出务工、本地就业困难且无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给予了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在充分发挥“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作用的同时,大大激发了贫困劳动力的内生动力,实现了就业增收,受到了就业困难人员的普遍欢迎。但从督查巡查、脱贫攻坚考核中发现,个别公益性岗位还存在一人多岗、顶岗替岗等问题。

(二)制定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 2020〕23号)、《三门峡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指南》、《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 〔2018〕8号)等文件制定。

 二、制定《管理办法》过程

卢氏县人民政府联合县人社局、扶贫办、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专题调研。先后多次深入双龙湾镇、五里川镇、沙河乡等实地调研,向8个乡镇和5个县直单位征集意见,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7次讨论研究,制定该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框架内容

《管理办法》共两大部分,12条。

(一)第一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对象”、岗位设置类型等内容。

第一条“聘用对象”,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第二条“岗位设置”,明确了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目标、开发原则、岗位类别。

第三条“聘用程序”,明确了各乡镇、县直各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要求做好通告发布、报名考试、公开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工作。

签订协议要求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规范签订面服务协议,确定岗位补贴。

“工作职责”,明确各类公益性岗位的公共服务及公共资产管护等工作职责范围。

(二)第二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建立、考核管理等内容。

第一条“完善档案建立”,明确了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建立内容及保管要求。

第二条“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原则、管理机制,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用人单位的职责范围。

第三条“保障工资待遇”,确定了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确定、发放等内容及责任单位。

第四条“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各用人单位建立日常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

第五条“加强沟通协作”,明确了县人社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扶贫办等单位和各乡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内容及备案、信息共享要求。

第六条“强化考核管理”,明确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聘用或解聘的依据。

第七条“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县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开展定期考核评价,强化资金监管。

四、《管理办法》明确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卢氏县16周岁以上、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紧紧围绕服务精准扶贫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双重目标,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含益贫岗)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村及贫困户实际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统筹开发

(三)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岗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做好档案建立及保管、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四)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县人社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扶贫办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会随时沟通联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公益岗位开发单位和各乡镇要将聘用人员及新调整人员信息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将聘用人员信息共享,防止出现人员重复聘用、一人多岗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