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贤里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5日
2020年卢氏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按照《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20〕2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助推精准扶贫的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聘用
(一)聘用对象。卢氏县16周岁以上、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包含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设置。紧紧围绕服务精准扶贫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双重目标,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含益贫岗),在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村及贫困户实际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统筹开发。类别包括:转移就业联络员(协管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保安和保洁员、交通协管员、乡村保洁员、乡村工程管(养)护员、乡村学校保安、生态护林员等岗位。
(三)聘用程序。各乡镇、县直各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要按照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要求,做好通告发布、报名考试、公开公示、确定聘用人员等工作,在调整人员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行业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开发聘用。
(四)签订协议。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服务协议,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稳定性。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避免岗位人员变化过快和“轮流坐庄”现象发生。
(五)工作职责。公益性岗位人员主要从事转移就业、卫生保洁、安全保卫、农村公路清扫养护、巡护森林等公共服务及公共资产管护等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转移就业联络员: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入户进行就业培训意愿调查、职业介绍、扶持自主创业、挖掘培育典型等工作,确保用工信息及求职信息的上传下达,每月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报表、台帐。
交通协管员:协助管理交通,确保辖区道路通畅、停车有序,维护负责区域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保安:维护本村、社区或乡村学校人员及财产安全、生产生活秩序,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和车辆登记及停放指引,做好执勤巡逻及大门的守卫工作。
保洁:清洁打扫本社区、本村卫生,保证负责区域内无垃圾堆放,公共设施清洁完好,引导教育群众维护环境卫生,确保负责区域干净整洁。
乡村工程管(养)护员:对在乡村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安全饮水、道路、光伏电站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维护,确保项目持久发挥效益。
生态护林员:对管护责任区森林、湿地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发现管护责任区内有森林火灾,有违规野外用火、乱垦滥占林地和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能当场制止的,应当及时制止,同时做好森林抚育、管理等工作。
其他岗位:如政策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完善档案建立。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要有人员台账、聘用协议、工资发放记录、绩效考核等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1.县人社局负责转移就业联络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保安和保洁员、交通协管员、乡村保洁员、乡村道路养护员、乡村学校保安的开发指导;
2.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保洁员的开发指导;
3.县林业局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开发指导;
4.县扶贫办负责益贫岗的开发指导;
5.各乡镇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保障工资待遇。县财政负责的公益性岗位待遇,要按照工作性质、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性质的公益性岗位之间的待遇分配;由县人社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等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本部门规定发放;乡镇或村集体经济收入负责的益贫岗,由乡镇根据乡财政和村集体经济收入负责设置待遇标准和发放。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应结合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岗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出勤考核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工作奖惩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五)加强沟通协作。县人社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扶贫办等单位和各乡镇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商会随时沟通联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公益岗位开发单位和各乡镇要将聘用人员及新调整人员信息及时报人社部门备案,将聘用人员信息共享,防止出现人员重复聘用、一人多岗现象。
(六)强化考核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自觉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聘用或解聘的依据。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聘用合同:
1.上岗人员年龄不符合要求的;
2.上岗人员存在冒名顶替的;
3.存在一人从事多个公益性岗位的;
4.上岗人员长期不在岗,套领工资的。
(七)严格责任追究。县人社、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定期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上岗条件、长期不在岗等违反公益性岗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辞退;违规多领资金由管理单位负责追回,并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