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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17:27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70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人员74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主要职责

卢氏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委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2.依法审判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依法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3、依法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依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行政机关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4.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498.27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21万元,增加58.39%。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合计2498.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98.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支出合计 249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48万元,占43.41%;项目支出1413.79万元,占56.59%。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总计2498.27万元,支出总计 2498.2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21万元,增加58.3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847万元,增加53.7%。主要原因是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和增加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退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328.27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084.48万元,占 46.58%,项目支出1243.79万元,占53.42%。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4.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4.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2.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单位业务量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上年支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事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人民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3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卢氏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额2629.21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1.84万元,车辆280.56万元。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6辆,其他固定资产1210.5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159)法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