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部门预算公开 > 文章详情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17:37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内设13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99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人员114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共有二级机构13个,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及经济检查大队、质量技术稽查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及8个工商质检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为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本级。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3、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

4、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全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7、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县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9、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10、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1、负责全县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不含价格垄断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

13、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14、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16、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办理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

18、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9、负责全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20、依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205.88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90.6万元,增加8.1%。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收入合计1205.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5.88万元;  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支出合计120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68万元,占90.12%;项目支出119.2万元,占9.88%。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收入总计1205.88万元,支出总计 1205.8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0.6万元,增加8.1%。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调离、退休较多,工资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102.2万元,增加601.18%。主要原因为专项业务工作增加,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205.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2.52万元,占 74.84%;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170.12万元,占14.11%;卫生健康支出49.09万元,占4.07%;住房保障支出84.15万元,占6.9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6.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3.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1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数和2018年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无重大项目。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3.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卢氏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管局固定资产总额1522.74万元,其中:房屋921.89万元,车辆91.26万元,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6辆,其他固定资产509.5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216)工商监督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