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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2:06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检察院内设12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行政工勤编6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检察院部门2019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县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三、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五、做好本县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县检察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七、负责本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八、负责县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十、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十一、协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十二、组织县检察院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二部分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361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8万元,增加2.10%。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合计136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0.59万元,罚没收入280万元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支出合计 13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79万元,占67.46%;项目支出422.8万元,占31.07%。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计1360.59万元,支出总计 1360.5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万元,增加2.10%。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1万元,增加5.9%,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上涨。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3万元,减少4.9%。主要原因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360.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917.79万元,占67.46%;项目支出422.8万元,占31.0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7.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1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0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预算数持平。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实行公务用车管理以来,单位认真执行“三单两定”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关,严禁重复派车现象发生。

    (三)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超标准接待,无同城接待,严把公务接待关,公务接待需持公务接待函方可接待。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没有纳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0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卢氏县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3126.83万元,其中:房屋1457.76万元,车辆266.91万元,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21辆,其他固定资产1571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_(158)检察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