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部门预算公开 > 文章详情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2:12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9人。共有预算机构4个,分别是: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卢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卢氏县公路管理局、卢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本级

2.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3.卢氏县道路运输机管理局

4.卢氏县公路管理局

5.卢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县地方铁路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程序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指导,指导全县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县公路、水路的行业管理和运输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点交通及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船员资格核定、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码头、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负责全县道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拟订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九)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域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进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十)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输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二)负责全县交通行业涉外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交通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515.9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209.92万元,增加66.85%。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收入合计551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33.9万元,其他收入82万元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支出合计 551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67万元,占23.56%;项目支出4216.23万元,占76.44%。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收入总计5515.90万元,支出总计5515.9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09.92万元,增加66.85%。主要原因:项目加大建设力度,工程量增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5.8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164.08万元,增加105.45%。主要原因为项目加大建设力度,工程量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5515.9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基本)1232.55万元,占 22.35%;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55.12万元,占 0.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12万元,占0.22%;对企业补助(项目)695.6万元,占12.61%;资本性支出(项目)1851万元,占 33.56%;工资和福利支出(项目)1187.8万元,占 21.53%;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93.6万元,占1.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387.87万元,占 7.03%。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12.2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11.8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卢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业务量增多,异地查车工作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上年支出的基础上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业务量增加,异地查车业务量增加,工作人员工作餐随之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交通运输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卢氏县交通运输局固定资产总额2364.08万元,其中:房屋1559.71万元,车辆238.54万元,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执法执勤车11辆,其他固定资产565.8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201)交通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