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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2:28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林业局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林业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1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95人;在职人员67人,离退休人员56人。共有二级预算机构4个,包括天保办、林果办、林科所、国有林场。

纳入卢氏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卢氏县林业局本级

  2. 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心

  3. 卢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4. 卢氏县林果业办公室

  5. 国有卢氏林场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县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规划,监督执行相关标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及其他用途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生态乡(镇)、村创建以及飞机播种造林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检查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组织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防扑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情况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组织、指导森林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特大案件查办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濒危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管理工作;指导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

    6、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开展林权登记、造册工作。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指导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

    7、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经济协调政策,指导全县林业及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以及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实施上报审批工作。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8、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指导、管理林业利用外资造林工作。贯彻落实林业产业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发展。

    9、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监督全县林产品质量。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10、承担卢氏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林业局单位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55.69万元。与 2018 年1934.36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76.67万元,减少9.13%。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收入合计175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73.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支出合计175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43万元,占89.62%;项目支出182.26万元,占10.38%。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收入总计1755.69万元,支出总计1755.6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6.67万元,减少9.1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951.4万元,主要原因为项目安排的支出有部分调整至基本支出中。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1130.07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项目安排中关于人员薪资的部分未在2019年列支,2019年也未在项目中列支关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项目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709.70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416.84万元,占82.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9.14万元,占4.63 %,商品和服务支出77.44万元,占4.53%,项目支出136.27万元,占7.97%。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09.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616.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6.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林业局无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学习产生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改革后,林业局2019年没有重新购置公务用车的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因工作需要,单位业务量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上年支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压缩公务接待的费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的具体安排。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林业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8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卢氏县林业局固定资产总额892.13万元,其中:房屋366.39万元,车辆121.32万元,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404.4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318)林业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