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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2:32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民政局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民政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共有二级机构5个,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卢氏县殡仪馆、卢氏县殡仪管理执法大队、卢氏县民间组织管理中西、卢氏县救助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另外,由卢氏县民政局管理的卢氏县殡仪馆部门预算纳入我部门汇总反映,本预算为汇总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卢氏县民政局本级

  2. 卢氏县殡仪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民政事业发展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卢氏县行政区划图。

    第二部分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9483.29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534.48万元,增加19.30%。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收入合计979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97.79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支出合计 979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11万元,占2.62%;项目支出9540.68万元,占97.38%。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收入总计9797.79万元,支出总计 9797.7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10.91万元,增加24.23%。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14.88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卢氏县殡仪馆预算公开单独报送,2019年卢氏县民政局预算公开中基本支出项含卢氏县殡仪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796.04万元,增加23.19%。主要原因为2019年卢氏县民政局预算公开项目支出中包含卢氏县殡仪馆,省级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较2018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948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民政管理事务453.91万元,占4.79%,社会福利42.24万元,占 0.45%,残疾人事业支出600万元,占6.33%,最低生活保障4423.44万元,占46.6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831.75万元,占 19.32%,临时救助309万元,占3.26%,其他生活救助17.292万元,占 0.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万元,占 0.05%,卫生健康支出1621.9万元,占 17.1%,住房保障支出42.24万元,占 0.4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7.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3.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卢氏县民政局无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内容涉及的重大项目。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卢氏县民政局固定资产总额597.3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244.92万元,车辆49.56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302.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501)民政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