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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3:02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内设5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3人。共有二级机构1个,包括卢氏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县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二)研究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报告统一战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动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全县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四)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县工商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承担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管理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组织实施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六)参与拟订、推动落实全县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济发展的政策,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七)统一领导我县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落实海外统战工作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全县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我县统一战线外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九)统一管理全县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侨务工作政策和涉侨法规草案及有关工作细则,并督促检查落实。调查研究全县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联系海外有关侨团和代表人士,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工作等,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承担我县对台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对台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县对台工作,督促检查涉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归口管理全县涉台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实施对台宣传工作和我县与台湾的新闻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对台经贸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涉台重大事件;指导县工商联和其他社会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来我县台湾各界人士的接待服务工作。

(十一)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做好统一战线有关单位和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6.12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91万元,减少2.44%。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收入合计15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6.1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支出合计 15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92万元,占58.88%;项目支出 64.2万元,占41.12%。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收入总计156.12万元,支出总计 156.1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均减少3.91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5.2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降低。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4万元,增加2.22%。主要原因为新列支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经费7.2万元,项目支出统战事务行政运行减少5.8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156.12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44万元,占83.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万元,占8.94%,卫生健康支出4.32万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占4.74%。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中共卢氏县委统战部固定资产总额75.0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34.77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40.2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_(107)统战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