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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3:06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人员9人,无离退休人员。共有二级机构2个,包括卢氏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和卢氏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为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县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全县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县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县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913.5万元。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合计191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13.5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合计 191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92万元,占1.72%;项目支出1880.60万元,占98.28%。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913.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3.39万元,占97.90%;卫生健康支出37.52万元,占1.96%;住房保障支出2.61万元,占0.14%。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2.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8万元。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预算。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具体事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卢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522)退役军人事务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