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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3:26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县委政法委2019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委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委政法委内设3个职能科室和7个归口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6人。

卢氏县委政法委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如下:

1、卢氏县委政法委本级

二、主要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开展指导群体性事件、治安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国安办、防范办、创新办、法学会等合署办公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部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5.73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8.16万元,减少4.69%。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合计405.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05.73万元 。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支出合计 40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53万元,占66.43%;项目支出 136.20万元,占33.57%。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收入总计405.73万元,支出总计 405.7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16万元,减少4.6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较减少17.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业务费缩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405.7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55万元,占81.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6万元,占 9.65%;卫生健康支出12.90万元,占3.18%;住房保障支出22.11万元,占5.4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6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18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万元,其中,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公务接待费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委政法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4.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卢氏县委政法委固定资产总额558.2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31.94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526.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_(106)政法委.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