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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6-11 23:30 来源:卢氏县政府 作者: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2019年度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人员14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共有二级机构12个,包括卢氏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卢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卢氏县测绘队、卢氏县设计室、卢氏县市政工程公司、卢氏县自来水公司、卢氏县房地产交易所、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卢氏县锦融置业有限公司、卢氏县锦融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三门峡宏兴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另外,富源污水处理厂、豫源清污水处理厂部门决算纳入我部门汇总反映。

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本级

2.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

二、主要职责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拟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宣传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协助做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承担房地产交易、抵押、租赁、拍卖等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房屋商品化工作。

承担城镇房屋权属管理责任,制定我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和细则,核准房地产测绘成果;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管理及有关业务指导。

承担全县物业管理职责,拟订物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大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承担城镇房屋修缮、使用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承担城市公有房屋、私房和直管公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公房出租价格。

承担房地产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责任;依法查处交易、租赁、抵押、拍卖、拆迁等房地产市场活动中各种违法违章行为。

承担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管理职责。

负责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

 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检查指导各类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规划建筑市场;制定工程建设设计、指导与监督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市场和建筑队伍,建筑安装的行业管理;制定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

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与维护维修;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城市排水、排污处理、燃气、热力、城市供水防洪等工作;承担城市路灯规划建设管理;承担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沿街标志等公益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职责;负责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节相关专项资金和项目资本金,承担起经营资金的保值、增值责任。

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作的抗震防灾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有关科技项目政策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

承担推荐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强硬材料的推广应用,建筑装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强硬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技术队伍及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各乡(镇)建设规划审批;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负责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镇)保护利用和监管,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报和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全县城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及各乡镇村镇建设规划。负责城市及乡镇规划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工程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指导城市建设工作。

负责规范全县规划设计市场;依法收集、管理城乡规划基础资料、建设工程规划档案;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测绘管理。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审核和发布有关规划信息;负责城乡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改革,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红线”、“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划定和实施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职责。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组织委托并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县本级国有土地上因国防、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和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界定;负责原城市拆迁项目后续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论证、公告、征求意见和组织召开听证会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的社会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征收的补偿工作;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场所广告、户外广告、灯杆广告、桥梁涵洞广告、跨街彩虹桥及主次干道门面装修、门头安装等的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沿街标志物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单位、居民小区、城中村的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城区各类垃圾处理费及道路污染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其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行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城区公厕、果皮箱、垃圾箱、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垃圾中转处理工作。

负责城区停车场(点)、洗车场(点)的经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城区道路及相关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占道经营、临时使用(占用)的审批管理。

负责城区电话亭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摊位、有关市场的经营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路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行道树、草坪、绿化带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各类绿化检查、管护工作;负责占用公共绿地、砍伐移植绿化树木和花卉的审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新建小区和单位道路绿化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察有关规定。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监督,负责受理城市执法管理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督,并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处罚以及违规建设检查;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检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培训。

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道路、环保、工商行政、公安交警、文化广电、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等有关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行使以下处罚权。

1、行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建筑物或设施。

3、行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监察、市政公用设施、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会同环保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污水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外店、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以及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机动车道以外的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不按规临时停车行为,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上搭建、盖房、摆摊、堆物或者其它妨碍交通行为,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它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会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行使城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物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经营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三十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情况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577.18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79.69万元,增加2.28%。

(一)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收入合计623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77.18万元;  政府性基金206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支出合计 623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42万元,占2.19%;项目支出 6101.56万元,占97.81%。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收入总计6237.98万元,支出总计6237.9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40.49万元,增加32.7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33.40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统发人员减少。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573.89万元,增加34.76%。主要原因为包含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卢氏县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三个单位2019年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176.3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4万元,占 0.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30万元,占0.41%, 死亡抚恤支出0.55万元,占0.0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06万元,占0.14%,水体支出800万元,占19.15%,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66.71万元,占3.99%,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支出69.03的万元,占1.65%,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17.72万元,占2.82%,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500万元,占11.97%,棚户区改造支出1394万元,占33.38%, 农村危房改造支出20万元,占0.48%,住房公积金支出10.38万元,占0.25%,卢氏县房地产管理所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530.4万元,占12.7%,卢氏县富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体支出190万元,占4.55%,卢氏县豫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体支出350万元,占8.38%。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6.4204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016.6万元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预算数减少39.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因公车改革单位无公车。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和2018年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无公务接待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8年,我部门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0万元。   

    九、机关运行经费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共计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卢氏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固定资产总额2269.44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644.75万元,车辆8.58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0辆,其他固定资产616.12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卢氏县批复表(按单位).xlsx_城建局(不含市政管理所及监察大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