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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17 15:50 来源: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作者:卢氏县城市管理局

事项名称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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