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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不服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6 15:41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卢氏县人民政府

 

决字20245

 

申请人:丁某。

被申请人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符红林,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卢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4131日依法受理。202422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行政复议依法决定终止。

 

                               20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