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主汛期河道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6月15日起进入主汛期,为确保我县河道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主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章修建、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存放物料、倾倒废弃物等活动,所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全部撤出主河道。
2、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在主管部门、县水利局及当地乡镇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编制预案、履行手续,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
3、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主汛期(6月15日)前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度汛措施。
4、严禁在河道、水库等危险区域内从事游泳、戏水等活动,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子女,远离河道、水库和危险区域,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工作。
5、主汛期内过往河道的行人、车辆要注意安全,降雨期间,禁止下河游玩、垂钓、捕鱼、放牧、放养家禽等影响安全的活动。
6、主汛期河道内不得停车、露营,气象部门发布降水类重要天气预报后,河道管理单位及时封闭进入河道的道路,立即组织清滩撤人,禁止人员车辆进入河道。
7、加强河道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漂浮物立即打捞,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8、对不听劝阻,不按通知执行,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不利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职责,持续推进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清理整治,重点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等危害河湖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巡查暗访力度和频次,对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隐患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