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统计局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2015年,全县上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紧紧围绕“生态旅游名县、特色农业强县”总体定位,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民生事业持续进步。
一、综 合
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 782362万元,增长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7188万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276212万元,增长9.5 %;第三产业增加值299642万元,增长6.2%。三产比重26.4 : 35.3 : 38.3。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2%,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1.8%,肉类及制品价格上涨2.5%,鲜菜价格上涨3%。
表1:2015年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以上年同期为100
类 别 指 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101.2
#食品 101.8
#粮食 100.5
肉禽及其制品 102.5
鲜菜 103
烟酒及用品 103.7
衣着 105.4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100
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 99.78
交通和通信 98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00.3
居住 100.2
二、农 业
全年全县粮食种植面积32321公顷,比上年增加882公顷;其中,小麦种植面积14125公顷,增加147公顷。油料种植面积332公顷,增加8公顷。蔬菜种植面积3224公顷,增加148公顷。烤烟种植面积8355公顷,增加486公顷。瓜类种植面积131公顷,增加2公顷。全年全县粮食产量129350吨,增长18%。
表2:2015年主要农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产量(吨) 比上年增长(%)
粮食 123950 18
夏粮 61886 20.5
秋粮 62064 19
油料 617 -31
蔬菜 101370 6.4
烤烟 17950 0.5
瓜类 3483 5.3
年末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233807千瓦,比上年增长0.67%;农用拖拉机6469台。
三、工业和建筑业
2015年全部工业增加值213122万元,比上年增长9.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137169万元,增长11.8%。其中,轻工业增加值16212万元,下降7.7%;重工业增加值120957万元,增长15%。按行业划分:黑色金属采选业实现增加值42404万元,增长16.7%;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3431万元;增长18%;有色金属采选业完成49387万元,增长38%;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加值10412万元,下降5.5%;医药制造业完成10672万元,下降-14.7%;木材加工制品业894万元,增4.7 %。
全社会实现建筑业增加值 63272万元,比上年增长4.7 % ,其中建筑业营业税18769万元增长61%。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0.6亿元,比上年增长 18.6%。其中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09亿元增长19.8%。
五、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5347万元,比上年增长11.8%。其中商品销售额666257万元,同比增长11.3%。按行业分批发业完成 94245万元增长8.9%,零售业完成445315万元同比增长11.3%;住宿业完成29691万元同比8.9%,餐饮业完成97006万元同比14.6%。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4318万美元,增长324.5%,其中出口4217万美元,增长428.7%。
六、交通
2015年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实现增加值84316万元,同比增长3.2%。2015年公路货运周转量128867万吨公里,同比增长20.5%,公路客运周转量59103万人公里,同比增长24.9%。
七、财政、金融
全年财政总收入63758万元,比上年下降12.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312万元,下降5.4%。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10478万元同比增长2.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48万元,同比下降26.6%。2015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5.1亿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 35.6亿元,城乡居民储蓄余额70.4亿元。
八、卫生
2015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28个,其中县级以上医院6个,卫生院22个,疾病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1个。共有编制床位1627张。已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目标。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5年末全县总人口为379218人,自然增长率3.17‰。
城镇化率34.15%,县城镇人口57794人,乡村人口321424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83元,比上年增长 7%。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409元,比上年增长11.1%。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金的发放率100%。
注:1 、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 、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 、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6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7、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个体经营户。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卫生数据来自计生委;其他数据均来自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