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卢氏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1年下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卢氏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在卢氏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卢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规定要求,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网报照片禁止PS,否则,不予受理)。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及地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于10月18—19日到卢氏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地址:洛河南岸新中医院3号楼一楼南门口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398-7885501。
2.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当日上午7:30到达指定地点,须空腹(禁食、禁水),体检人员带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两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一式两份)。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申请人必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否则无效。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受集体报名。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于2021年10月18日--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卢氏县为民服务大厅二楼教体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卢氏县迎宾路与靖华西路交叉口西南100米,联系电话:0398—7182833。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1月22日前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结果在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领取证书时间、方式和地点将在卢氏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卢氏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六)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表统一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交)。
(七)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两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提前贴在一张A4纸上,并在纸上注明姓名、认定学段学科和联系电话,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提交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工作部署,为了各申请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对申请人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环节必须遵守相关防疫要求配戴口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在整个认定过程中,积极配合体检医院和确认点测量体温、填写人员流动调查表。
2.申请人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求间隔不少于1米,最大限度的避免近距离接触。申请人体检时牢记本人体检序号,根据本人体检序号查看次日领取体检报告时间,不得提前。
3.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申请人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经具有新冠病毒检测资格的机构检测为阴性后才能进行正常认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如因未知因素需要补充其他未尽事宜的详见我县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补充公告。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