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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23:01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卢住建〔2022〕80 

 

 

卢 氏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关 于 优 化 实 施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办 理 施 工 许 可 证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 2018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现决定

试行进一步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事宜

为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 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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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两个阶段:可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含在土

方开挖满足工序需要的基础施工或地基处理施工)、“主体施工”

(含“地下室”和"土0 .000以上")两个阶段分别申办施工许

可证。

(二)分一个阶段:也可直接申办整个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

证。

 

二、 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说明

( )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说明

1. 建设单位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成交 确认书,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

段的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

式用地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划手续说明

1. 建设单位取得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作为规划 手续,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图纸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 的承诺(加盖注册师专用章),建设单位承诺建设方案稳定并符 合规划条件,先行办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许可

证。

2.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

划手续,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 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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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 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 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

安全。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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