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政策文件 > 文章详情

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进行分批分栋办理联合验收备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09:48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卢住建〔2022〕91号


关于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进行分批分栋办理联合验收备案(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豫建质安(2019)19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在实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站式办理的基础上,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现试行分期分批分栋办理联合验收备案。

       一、关于分批分栋办理联合验收备案的事宜

       为优化我县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批分栋办理联合验收备案。未批先建的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1.创新模式,整合验收。将消防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等多部门多次现场验收,整合为1次现场验收。各部门对各专项验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分别出具专项验收意见。对办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且进行分期、分批、分栋建设的工程项目,提前告知建设单位,采取技术措施,分期、分批、分栋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2.联合验收备案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由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

       二、联合验收备案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备案事项共 9个专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实、人防、消防、防雷装置(特定场所)、电梯工程验收、城建档案、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等专项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各相关部门可对分期建设的项目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备案。

       三、关于分批分栋办理联合验收备案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确认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联合验收备案:

      1.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及附件、附图的要求事项办理。

      2.建设工程已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3.消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4.防雷工程(特定场所)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5.电梯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6.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7.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已完成技术保卫设施施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8.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和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报送验收材料(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目录册》,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具备验收条件。

      9.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需的规划土地核实及人防核实数据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

     10.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竣工验收必须的消防、人防、电梯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11.建设单位已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工程各分部(分项)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分别出具检查评估报告。

     四、其他说明

(一)备案办理联合窗口对各联合验收备案办理单位反馈的验收核实文件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实行联合验收与备案并联办理,整合2个事项的申报材料,同类材料不再重复提交;联合验收备案通过的,牵头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系统资源共享,实现验登合一。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卢氏县住腐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