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我国企业研发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等。
三、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开展情况,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办研究开发机构、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生产及销售、政策落实、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及其他相关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研发活动相对密集的规模以上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同),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实施全面调查;对规模以下企业法人单位实施抽样调查;对科研育种相关企业和未在科技、教育部门报表统计范围内的三级甲等医院实施重点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统计原则是依托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现有调查名录、方法和程序进行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各地区统计局相关数据报送说明、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社科文司科技处。
调查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在报表规定时间内,由调查单位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通过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数据库或其他统计资料等方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