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国家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方案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反映脱贫县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变化趋势和帮扶成效,客观衡量居民生活改善情况,掌握脱贫县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为脱贫县的农村地区。开展调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22个,分别是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调查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县以及抽中行政村、农村住户及住户成员。
三、调查内容
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居民现金和实物收支情况、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居民家庭住房和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
四、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在脱贫县建立抽样调查网点。调查样本的抽选以省为总体,综合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PPS)和随机等距抽样相结合的方法抽选村级单位、确定调查小区、抽选样本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
五、调查组织方式
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工作,负责制定调查方案,组织调查实施,审核、处理、汇总调查数据,对调查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各调查总队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所有基础数据由调查县、市直接上报调查总队,经调查总队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