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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02 16:53 来源:卢氏县新闻出版局 作者:

  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2、受理机构

卢氏县新闻出版局

3、适用范围

全县

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7、办理材料

申请书

 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8、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卢氏县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照由申请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领取;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9、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0、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11、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咨询电话

7189556

13、投诉电话

7872914

14、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卢氏县新闻出版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5、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申请人到卢氏县新闻出版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