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2、受理机构
卢氏县新闻出版局
3、适用范围
全县
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实施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申请条件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3.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7、办理材料
申请书
经营出版物发行业务审核审批登记表
8、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卢氏县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2.审查: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局领导; 3.决定:局领导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办结:工作人员根据局领导的准予许可意见进行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并制作《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照由申请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领取;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9、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0、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11、收费标准
不收费
12、咨询电话
7189556
13、投诉电话
7872914
14、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卢氏县新闻出版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15、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申请人到卢氏县新闻出版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