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应当填写《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卢氏县政府门户网站(www.lushixian.gov.cn)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信函、传真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经审查申请符合受理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制作答复书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属于咨询、信访等非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或者存在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变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掩护实施攻击党和政府等违法行为等问题,应当制作非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7.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应当制作调整申请方式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调整申请方式再行申请;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电子版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邮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