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专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县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应当提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以网络查阅服务为主。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置挂“政务公开专区”牌子;
(二)查阅设备上将集成“卢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
(三)政务公开专区需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复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务信息,对有视力障碍和其他困难的查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每天按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卢氏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四)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纸质文本的打印、登记、整理、保管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的群众建议意见反馈工作。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的政务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