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7日
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煤矿智能化建设是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我省是全国重要产煤大省,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尤为重要。为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煤矿开采少人无人、安全高效为目标,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煤炭行业全面深度融合,实现煤炭开采集约化、智能化,有效提升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竞争力,切实增强煤矿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省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到2021年年底,全省建成8—10处智能化示范煤矿、30—35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35—40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冲击地压煤矿的采掘工作面、采深超千米的煤与瓦斯煤矿突出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新建煤矿和年产能达60万吨的改扩建煤矿必须实现采掘智能化;智能化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生产班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9人以内。
2.到2022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0—15处智能化示范煤矿、5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10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煤矿主通风机房、变电所、水泵房、主井绞车、主运输皮带等各类机房硐室和大型固定设备基本实现无人值守或集中控制。
3.到2023年年底,全省累计建成15—20处智能化示范煤矿、80个以上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200个以上智能化掘进工作面;井下部分危险岗位实现机器人作业;与2020年相比,全省煤矿井下用工人数减少1.2万人,原煤工效提升1.2—1.5倍。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本行业“十四五”规划,列入重点工作任务;产煤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煤矿资源赋存、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研究制定煤矿智能化发展规划。省骨干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生产条件的煤矿,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智能技术与装备、综合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
(二)全面推进煤矿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使用综采自动化及支架电液控成套装备和硬岩掘进机、掘锚(探)一体机、盾构机等快速掘进装备,实现采掘无人值守、有人巡视和视频监控、远程干预。推广应用视频监视、智能监测(保护)、集中(自动)控制、机器人巡检等技术,实现各类机房硐室无人值守。推广使用单轨吊、无极绳绞车等连续运输设备,建设智能化辅助运输调度系统,实现辅助运输连续化、高效化。
(三)加快提升煤矿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基础通信网络升级改造,推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在煤矿应用,构建矿山数字高速公路,创新应用场景,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监控、机电等各系统互联互通、有效联动。加快煤炭行业工业互联网发展,探索建设煤矿大数据中心或云平台,鼓励接入多类型、高精度的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应用创新,为煤矿安全监管、生产、经营提供决策支持。
(四)着力构建煤矿智能化创新支撑体系。构建煤炭企业、研究机构、科技企业、高校、设计院、金融机构和装备厂商等深度融合的煤矿智能化技术创新体系,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跨界合作,重点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瓶颈,提升煤机制造基础能力。依托我省现有智能装备、煤机制造产业基础,加快研发临时支护、超前支护、钻孔施工等系统机器人以及精准地质探测、重大危险源智能感知与预警、复杂条件智能综采、智能快速掘进等方面关键技术装备,打造有影响力的煤矿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研发制造基地。
(五)积极培育煤矿智能化人才队伍。鼓励支持高校开设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专业,推动专业交叉融合,实行对口招生。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共建校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推行“知识+技能”教育,培养“专业化+技能型”复合人才;搭建校企骨干人才双向挂职锻炼平台,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煤炭企业要畅通新型职业人才发展通道,健全人才科学使用机制,积极开展在职人员智能化和信息化知识培训,建立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使用模式,完善知识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发展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组建专班,加强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煤矿智能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加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的研究谋划、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
(二)制定政策,加强扶持。在产能置换、产能核增、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等级考评等方面,优先支持完成智能化建设任务的煤炭企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省财政以奖代补支持力度,采取前期预拨与验收兑现相结合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库,将入库的省属煤炭企业项目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奖补,对2021年、2022年、2023年建设完成的入库项目分别按照投入升级改造资金的35%、30%、25%进行奖补,其中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装备TBM隧道掘进机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为500万元、450万元和400万元;其他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奖补资金上限分别为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省属煤炭企业的奖补资金纳入省财政预算,中央驻豫煤炭企业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奖补,地方煤炭企业由所在地市、县级财政参照省财政奖补比例进行奖补。
(三)完善标准,严格考评。修订完善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制定相关配套标准和实施办法,建立符合省情的标准体系。组建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专家库,进一步规范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验收程序,严格按标准组织考评。
(四)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建设任务,落实煤炭企业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煤炭企业绩效评价考评体系并完善考评相关内容。未按期完成建设计划的煤矿不得申报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并扣减安全生产考核金。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煤炭企业工作情况,督促煤炭企业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1—2023年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