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解读
《卢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三环文〔2019〕2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二、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要求,农业农村局对我县禁养区划定现状进行了自查,并根据省市下发的畜禽养殖选址、禁养区划定依据,对我县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在此基础上,征求了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教体局和文广旅局意见,各部门反馈无异议。
三、主要内容
1、“我县一级水源保护区和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设定为禁养区”调整为“将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设定为禁养区”。
2、主要河流“老灌河、淇河、洛河、杜荆河主河道两侧400米陆域范围内”调整为“取消禁养区”。
3、“自然景区、旅游区:包括玉皇山国家森林公园区域、汤河、熊耳山、中里坪水库景区、豫西大峡谷景区、卢氏县双龙湾景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及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测风向500米范围内”调整为“将玉皇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为禁养区”。
4、“卢氏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为“卢氏县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不再划入禁养区)。
5、“县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其边缘外延500米内和主导风向下风向和测风向500米内的区域范围;乡镇镇区规划建设区内及其边缘外延500米内”调整为“县城建成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6、“学校、乡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敬老院周边500米内的区域范围,工业聚集区周边200米内的区域范围”调整为“取消禁养区”。
7、“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调整为“取消禁养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