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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400-202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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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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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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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23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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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23 11:2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做好卢氏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近日,县政府印发了《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开展人口普查的目的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摸清我县人口情况的重要手段,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1、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卢氏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卢氏县户籍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卢氏县户籍人口,不包括在卢氏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卢氏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2、普查内容
  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
  3、普查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方式
  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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