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卢氏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区域政策解读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有效遏制与治理高污染燃料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散煤(按照散煤禁售、禁运、禁存、禁燃的目标)、直接燃烧的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划定范围
(一)建成区
卢氏县城区滨河路以北,三淅高速卢氏收费站引线以东,G209石龙头段以西,北岭以南的闭合区域(含城关镇东街居委会、东城居委会、西城居委会、东南隅居委会、高村居委会、共建路居委会、和平里居委会、新建路居委会、文明路居委会、南新村居委会、西北街村、西关村、西南街村、北关村、寨子村,东明镇东明村、张麻村、黑马村)。
(二)产业集聚区
北区范围:卢傲北路以东,龙山路以南,火炎北路以西,滨河路以北长方形区域。
南区范围:燕居路以东,熊耳路以南,火炎南路以西,322省道以北区域(含文峪乡涧西村)。
(三)乡镇村庄
城关镇北石桥村,东明镇火炎村、石龙村、河西村,文峪乡王村、南窑村、黑了宿村,横涧乡衙前村、营子村、照村。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全面淘汰燃煤锅炉为重点,统筹推进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工作。年底前取缔禁燃区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和高污染燃料生产、销售点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
四、禁燃区管理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及其他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高污染燃料。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
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供热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擅自改用其它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焚烧枯枝烂叶、生活垃圾等。
6.规范沿街烧烤摊点,减轻烟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