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6001-1400-2021-001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卢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1-28 19:27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卢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卢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8 19:27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文件:卢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1年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卢氏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卢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方案》明确,在全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方案》提出六大任务。一是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并且要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并适时调整。

  二是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若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依法可以代为承诺,代为承诺人需要获得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三是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结合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相关要求要做到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者设兜底条款,并且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

  四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优先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

  五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分类开展精准监管,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形成社会信用建设良性循环。

  六是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做到加强行政指导,强化告知和指导义务。做到对申请人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信用综合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名词解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