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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400-2021-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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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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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落实2021年卢氏县小水电站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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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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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年卢氏县小水电站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0 15:53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我国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广泛分布在1700多个县,技术可开发量1.28亿千瓦。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小水电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全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000多座,总装机容量5100多万千瓦,在建规模达2000万千瓦。小水电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节能减排和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监管缺位,一些小水电站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时有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水利部等国家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河南省水利厅相继出台了《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的通知》(豫水办电〔2019〕7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做好防疫条件下小水电安全度汛的工作通知》(豫水办农〔2020〕11号),河南省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出台了《关于全面复核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的通知》(豫水电发函〔2021〕3号),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加强小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水电〔2009〕585号)

2、《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的通知》(豫水办电〔2019〕7号);

3、《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做好防疫条件下小水电安全度汛的工作通知》(豫水办农〔2020〕11号);

4、《关于全面复核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的通知》(豫水电发函〔2021〕3号)。

三、工作目标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双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小水电站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国有小水电除外)。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防汛隐患排查,强化预警和调度预案,落实防汛措施,确保水电站安全度汛。

(二)实行“一岗双责”,既要承担生产管理职责,也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三)认真贯彻县、乡两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专管人员;

(五)落实安全生产保障经费,强化教育和培训,细化各项安全措施和预案,不安全不允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