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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203-20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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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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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机制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10-1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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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机制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2 09:4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卢氏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机制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是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政策,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机制落实保障长效机制

一、意见的主要内容

坚持教育“六个优先发展”战略,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做到同步预算、调整、保障、落实。按照法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二)坚持财政统筹预算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按月予以发放。

(三)建立健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监测机制和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建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

(四)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

(五)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每年定期组织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六)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全县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指导意见,对全县义务教育在编在岗教师加强考核管理,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量大、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二、意见实施的要点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机制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是为加强人民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努力让教师成为全社会尊重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