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卢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规范统筹整合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卢氏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等11厅局委《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延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出台本实施细则。
三、制定过程
县财政局依据上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情况,测算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模,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及乡村振兴局项目库,制定本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经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市。
项目入库程序:(一)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申报项目公示10天后,上报至乡镇。
(二)乡镇审核。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群众参与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项目在乡镇公示10天后,按项目类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以政府行文形式报县级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论证。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把关。产业类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并进行实地核查论证;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由县发改委主管,并进行实地核查论证;论证后及时出具项目论证报告,报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结合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合理确定项目储备规模,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审核后,提交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资金管理专班会议,审定最终入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