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制定本文件。
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征收目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的50%,11月底大头落地,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8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征缴率必须达到1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征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其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脱贫人口、三类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征缴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征收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目标:2022年6月底大头落地。
三、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豫医保〔2021〕2号文件规定,2021年征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豫人社〔2018〕8号文件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已脱贫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每年度自主、动态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额度积累,实现“多缴多得”。
四、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
1.本地常驻居民,原则上通过乡村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
2.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2)到就近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3)到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自助缴费机缴费。
医疗保险个人自主缴费人员均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会)进行参保缴费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并留存缴费凭证。不能到村登记的,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登记。
五、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1.组织代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两险”征收工作(以下统称社保经办人员),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按照征收模板进行缴费信息登记,并将缴费登记信息及时上报给各乡镇社保经办人员审核,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整理成电子版。
为确保费款安全,对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制度,限期10天,限额10万元,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应将征收的费款上交开票。
2.信息录入: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交到人社或医保部门,导入数据,生成征集流水号。
3.缴款入库:社保经办人员将征集流水号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及时将费款上解入库。
4.缴费公示:缴费结束后,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信息登记表、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及时在本村(居委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