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青年群体住房困难!河南发文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新市民、青年人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但他们由于工作时间不长,往往买不起商品房,有的也无条件申请公租房,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夹心”群体。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实施范围是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郑州、洛阳、南阳),其他城市要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现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需求,进行科学论证;确有需求的,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确定。
在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提出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资金支持、税费减免和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措施。
在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意见》指出,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等。
在简化审批流程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可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执行民用水、电、气、暖价格政策。
在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方面,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企业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等。(记者 安艳鸽 任晶晶)
责任编辑:张家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