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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400-2021-005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12
标  题 《卢氏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1-04-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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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3 18:03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目前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监督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件,也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依据的重要措施。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乱发文、出台“奇葩”文件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还有不按法定程序出台政策文件问题,监督不力、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因此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各项要求,对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原则

1、内容合法。严格依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制定主体、内容、制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把握。

     2、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3、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