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政策解读
一、出台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县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组织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预判决策可能引发的风险,提出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卢氏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主要依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近年来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草拟,其程序要求比较具体,防范措施比较有效,结论运用机制比较完善,对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至第八条是综合部分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评估的原则。第四条 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
2、确定评估主体。第五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是实施风险评估的主体。决策承办单位是指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
(二)第九条至十五条,关于评估的内容,包括评估范围、评估分类、评估程序、评估期限、结果使用等。第六条规定,明确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八种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安排、调整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县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职能划分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及重要事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一定金融风险的政府直接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制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发布重要的决定和命令;涉及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调整的重大事项;涉及较大数量职工下岗分流或员工待遇可能发生较大变动的国企改制、重组、上市的重大事项;其他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该办法文稿发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共63个单位征求意见,已采纳合法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年2月18 日- 3月10日通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