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卢氏县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6001-1400-2022-00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19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等3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3-20 16:15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等3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等3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0 16:15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迅速推进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官道口西院科白云岩石料矿(露天部分)和竹园沟白云岩石料矿3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印发《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等3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三门峡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今冬明春矿山生态修复清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门峡市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今冬明春矿山生态修复大会战的决定》(三门峡市总山长令第1号),《三门峡市山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矿山生态修复大会战暨“清源行动”推进调度方案的通知》(三山长办〔2022〕2号)要求印发《方案》。为我县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和实施规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主体工程和种草、种树生物工程,全面完成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大会战暨“清源行动”恢复治理任务,使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植被得到逐步恢复。

三、治理内容

根据编制的《修复治理专项设计》内容和现场勘查,矿山修复治理和资金使用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分类、分阶段进行:

(一)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

第一阶段为矿区范围生态修复治理,按照编制完成专项设计逐步进行;第二阶段为矿区范围外修复治理区,该区需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越界矿石鉴定、处理,并编制界外修复治理专项设计后,进行修复治理、验收。总体完成时间:2023年6月底

(二)卢氏县官道口西院科白云岩石料矿(露天部分)、卢氏县官道口竹园沟白云岩石料矿

第一阶段:治理区“清源行动”绿化和工程治理阶段,时间节点:2022年11月30日前;第二阶段:生物工程补栽、工程养护和治理验收阶段,时间节点:2023年6月底。

四、相关措施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卢氏县五里川前坪石料矿等3个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做好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