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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400-202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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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7-0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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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4 16:46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推动我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实际,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做好202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制定《通知》的背景

20223月初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卢政办20227号)文件明确了各产烟乡镇2022年烟叶生产目标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能够紧紧围绕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应对种烟队伍下滑、基础设施滞后等多重困难,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突出做好“扩规模、强烟基”两篇文章,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持续促进烟农增产增收和全经济发展。

制定《通知》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卢政办20227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氏县2019年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卢政〔20195号)等文件。

出台通知》的目的

结合我县烟叶生产现状,为实现全县烟叶种植面积10万亩烟叶产值达到3.2亿元以上烟叶税收突破7000万元目标,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推动我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制定《通知》过程

为开展好烟叶生产工作,20223月份,我县成立了烟叶生产工作专班,县烟办联合县烟草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全县各产烟乡镇和烟站进行烟叶生产工作专题调研。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县今年烟叶生产形势,拟定了《通知》初稿,3直单位和5乡镇征求意见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国家税务总局卢氏县税务局、财政局烟草公司等涉及的3直单位和5乡镇1条意见,酌情采纳1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奖励办法:

1.全年全县未完成7000万元税收目标任务,按照《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氏县2019年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卢政〔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2.全年全县完成7000万元税收目标任务,超出7000万元的部分,由县政府拿出50%用于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按照卢政〔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待烟叶收购工作结束后,由县烟叶生产服务中心出台具体奖励分配方案。

五、文件时效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烟叶收购工作结束。

六、政策问答

《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氏县2019年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关于烟叶税奖励政策如何执行?

烟叶税依据县烟办提供的数据确定,一是按各乡镇实现税收5%奖励运转经费,二是按产值1%安排烟叶技术服务费。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雷治强  联系电话:787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