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
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就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预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修订《预案》的背景
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23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流程,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快完成预案新一轮修订工作,加强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二是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防范化解风险、应急管理、救援处置职能有所调整,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对相关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原《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卢政〔2017〕10号)因部分内容需进一步细化、明确,无法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此次修订后,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流程进行细化、明确,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二)修订《预案》的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三政〔2022〕1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修订《预案》的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修订《预案》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是在2017年《预案》的基础上,对全县环境应急工作的重大完善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按照要求于2022年7月牵头对《预案》开展修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于7月29日至8月5日向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等22家部门和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预案》共征求意见建议1条,其中: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将队伍保障中“公安消防部队”改为“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的意见建议已采纳,其余21家单位无意见。
四、《预案》的重要举措
预案共分9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对工作原则和事故分级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等进行规范。第三部分是监测预警,明确了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的机构和怎样开展预警行动。第四部分是信息报告与通报,规定了各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报告方式及报告对象,由谁来报告等;并明确了事件信息的通报条件和通报对象。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明确了响应的分级及不同级响应措施、应急处置工作和响应终止原则和情形等。第六部分是后期工作,明确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等后期工作的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等。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了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如何保障等。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分级管理、定期修订、演练等。第九部分是附件,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预警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等,明确了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五、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新的预案内容一是制定依据的更新和应用,参考新修订的《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的框架、格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相应的成员单位和职责;二是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使修订后的预案操作性更强。
六、文件时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卢政〔2017〕10号)同时废止。
七、政策问答
(1)问:《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我县现行的《预案》为2017年修订版,至今已发布5年。近年,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预案。原《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卢政〔2017〕10号)无法适用于当前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部分内容需进一步细化、明确。此次修订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全流程更加细化、明确,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2)问:《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9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22〕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3)问:《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为健全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降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保持本级预案与上级预案的衔接性,同时适应新形势、新变化。
(4)问:《卢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9个部分。对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
八、政策解读人
姓名:张琼 联系电话:0398-7873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