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征缴政策解读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对征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征收标准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规定,202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规定,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的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已脱贫人口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鼓励引导参保群众每年度自主、动态选择较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额度积累,实现“多缴多得”。
缴费方式上,主要采取集中征收与自愿独立缴费两种。
1.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乡村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
2.对不能实现集中征缴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使用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豫事办APP、线上三门峡APP等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2)到就近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方式缴费;
(3)到卢氏县为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自助缴费机缴费。医疗保险个人自主缴费人员均需在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登记参保缴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完成缴费后应留存缴费凭证。
征收工作流程方面:
1.组织代收: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人负责“两险”征缴工作,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征收费款,按照征收模板登记缴费信息,并将缴费登记信息及时上报给各乡镇社保经办人员审核,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整理成电子版。
为确保费款安全,对征收的费款实行“双限”报解制度,限期10天,限额10万元,各行政村(居委会)社保经办人员应将征收的费款上交开票。
2.缴款入库: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登记信息电子版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报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并及时将费款上交入库。
3.缴费公示:缴费结束后,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缴费信息登记表、税务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及时在本行政村(居委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