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 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四电”(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4月,《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明确了“四电”法律效力。《意见》要求各地加强电子证照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省政府积极作出部署,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责成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广泛调研,摸排了解省直相关部门和省内各地的工作现状,深入研究国家最新要求、先进省份做法和我省存在的问题,经充分征求、吸纳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强调信息系统打通。明确提出各地、各部门生成证照、材料的信息系统按管理层级与同级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管理系统实现“应通尽通”,同时围绕实际应用,将办事所需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对接至相关业务办理系统,确保企业和群众能够体验到“四电”带来的办事便利。二是突出“四电”融合应用。结合政府数字化转型,同步推动电子证照与其他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配套应用,促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免证可办”,助力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注重措施务实管用。聚焦我省电子证照应用范围不广、场景不多、频度不高,以及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应用支撑不强等短板弱项,针对性地提出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的工作举措,保障“四电”工作顺利实施。四是积极借鉴先进经验。与广东、浙江、福建、四川等省份充分沟通,研究梳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制作、应用、共享以及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先进做法,认真学习借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明确2022年年底前,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并做到标准统一、互通互认,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和社会化领域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四电”支撑信息系统启动建设和完善,电子材料在部分行业领域实现可信应用,省辖市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四电”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支撑信息系统更加完善,并与各级各类业务信息系统“应通尽通”,“四电”在各领域应用更加广泛深入,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全面实现“免证可办”和材料“应减尽减”。
第二、三、四部分,主要是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四电”应用支撑,分别明确了电子证照系统的完善升级任务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系统的建设对接任务,旨在补齐“四电”应用信息化短板。二是加快“四电”应用普及,对照《意见》重点任务和省政府对“四电”的要求,分别细化提出了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减材料”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拓展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促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深化电子证照创新融合应用等任务,旨在推动“四电”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领域的全面应用。三是推动“四电”互通互认和安全管控,分别明确了推进“四电”标准化规范化、推广电子证照制发模式、加快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加强电子材料归集共享、提升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的数据质量、加强“四电”应用安全管理和监管等任务,旨在强化“四电”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互通互认,同时守牢“四电”应用安全底线。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落实、试点示范、宣传引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保障工作落实的相关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