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到2030年,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计划清单(2022-2030年)>的通知》(三政教督〔2021〕16号)要求,按照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县定为三门峡市首批验收县区。
本《实施方案》主要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5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计划清单(2022-2030年)>的通知》(三政教督〔2021〕16号)等文件。
二、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高质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三、制定过程
《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由卢氏县教体局负责起草,于2023年2月24日形成了《卢氏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了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之后最终形成了送审稿报送县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民生需求,坚持标准强化职责落实,遵循以评促建,科学实施督导评估,推动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落实各部门履行职责,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第二部分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9号)文件精神,积极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高质量通过国家督导评估验收,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第三部分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标准;二是加强统筹;三是服务发展;四是注重实效。
第四部分 任务分工。评估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三是合理制定规划;四是扎实整改落实等方面加强保障,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推进。
五、解读机构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邱晓萍
联系电话:0398-787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