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我国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 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3〕7号),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了部署安排。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经广泛征求各部门、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多次修改,起草了《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通知》出台的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 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3〕7号)。
三、《通知》出台的目的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现代化卢氏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通知》出台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掌握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发展情况,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全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普查对象、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六、《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卢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二是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三是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和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普查经费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七、《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三是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优势,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资源,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五是强化成果应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
八、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明宸 联系电话:0398-718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