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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6001-1400-2023-M6001-1400-2023-0008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6-06
标  题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6-23 15:10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23 15:10 来源: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构建更加完善的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三办〔20225号)和《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卢办〔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依据和出台的目的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慈善事业是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市委书记范付中就全市慈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支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慈善组织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慈善事业,坚定慈善事业正确政治方向,聚焦扶贫济困、关爱特殊群体、回应社会关切,让党的温暖更加及时、更加有效、更加具体地覆盖到特困人员和群体,在全社会形成向善向上的社会风尚,为现代化三门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编制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三办〔20225号)和《中共卢氏县委办公室 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卢氏县加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卢办〔202219号)文件等要求编制。

(三)编制目的

以构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法慈善的新时代公益慈善体系,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督并存,推动我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意见》过程

意见编制工作整个周期为202356月份,重要阶段和有关组织情况是:20235月份,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专题研讨会,对初稿进行论证,提出修改意见。6月份对方案进行再次修改完善。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文明办、司法局、发改委、教体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涉及的11个县直单位4条意见,采纳4条。

四、《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全文共三个部分。分别为工作要求、激励表彰制度及保障措施。

五、文件时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六、政策问答

1)我县慈善激励表彰措施有哪些?

1.年纳税额在7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以及各界社会团体等),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纳税额8%以上,可获得慈善事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优待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年内在我县参与招投标可享受政府评标鼓励加分1个分值;

2.年纳税额在200万元350万元(不含350万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纳税额9%以上的,可荣获慈善事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优待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年内在我县参与招投标享受政府评标鼓励加分3个分值;

3.年纳税额在35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纳税额10%以上,可荣获慈善事业爱心单位等荣誉称号,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优待证和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一年内在我县参与招投标享受政府评标鼓励加分5个分值;

4.当年获得县级以上慈善荣誉称号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卢氏县信用建设红榜企业。

上述分类奖励分值,均在评委评出结果分值后,另加分值记入总分。

5.一个年度内家庭或个人慈善捐款额在两万元以上,可获得县级慈善荣誉称号;

6.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家庭或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一年内家庭成员在县内县级医院就诊,可免除门诊挂号费;

7.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家庭或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一年内家庭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县内公办学校择校就读;

8.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可获得交通部门颁发的交通卡一张,一年内乘坐县内公交车免费;

9.获得慈善荣誉称号的个人,从获得荣誉之日起,凭借卢氏县慈善总会颁发的慈善爱心家庭(个人)优待证,一年内家庭成员(个人)在卢氏境内A级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本意见中的家庭成员指:捐赠人本人、父母和子女;个人指:捐赠人本人)

2)实行慈善激励表彰的意义?

树立慈善正面典型,让更多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受到尊敬,在政策上得到优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

七、政策解读人

姓名:周保朝   联系电话:13030387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