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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3 09:59 来源:卢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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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26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有非煤矿山60家,其中生产规模为大型1家、中型3家、小型56家。整体看,全矿山总体规模小、安全生产、环境问题突出,且存在管理粗放,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低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刻汲取内蒙古“2.22”煤矿等矿山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非煤矿山整治工作,逐步推动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实现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2号)等法律、文件。

三、制定《方案》过程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依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政办规〔20242号)并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方案》初稿,于20245-6月份分别征求了应急管理局等11部门18个涉矿乡镇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多次修改,最终定稿。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征求了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等涉及的11直单位和18涉矿乡镇11条意见,采纳10条,未采纳1

    未采纳意见:县应急管理局提出:因县自然资源、发改、公安、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应急部门均负有非煤矿山淘汰退出、升级改造等工作职责,两项专班由应急局牵头不合职权。建议统一成立一个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整治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未采纳理由:为便于工作开展,计划在成立全县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工作专班的基础上,下设一个办公室,由县自然资源局总牵头;下设三个专项小组,参考市方案责任分工,建议淘汰退出专项小组和改造升级专项小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整合重组专项小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经沟通已达成一致。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五项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整治重点、整治程序和标准、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共二条)。分别对制定本方案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措施、目标任务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为整治重点(共五条)。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破坏植被严重,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对同一区域内多个同类矿山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做大做强矿业经济”“改造提升一批矿山企业”五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整治要求。

第三部分为整治程序和标准(共四条)。分别对整治程序、关闭标准、整合标准、改造升级标准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共条)。分别对排查摸底、整治关闭、检查验收、总结提高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共四条)。分别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检查、严格问责等内容作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