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近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
为加强我县乡镇(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除外)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乡镇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需出台《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3.《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三、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鉴于我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营主体不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我县启动了《方案》制定工作。结合我县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法律、规定,形成了运维工作建议,并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先后三次征求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意见未采纳的已沟通并取得了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全文共“运维模式、污水处理费收缴、运维费用支出方式、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分工”5个方面内容。
运维模式:县住建局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护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运营合同,也可自行选择运营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费收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县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定期将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划拨给乡镇人民政府。
运维费用支出方式: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等定期据实计算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定期向第三方运营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县财政按照60%予以补贴。
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整体谋划包装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职责分工:对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及第三方运营公司等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五、政策解读
1.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等项目可以自行申报吗?
答:可以申报,申报前需与住建、发改 部门沟通,由住建局牵头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申报。
2.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适用本方案吗?
答:本方案明确了镇区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护主体,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不适用本方案。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