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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8-26 10:53 来源: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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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卢氏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工作方案》的目的

为加强我县乡镇(城关镇、东明镇、文峪乡除外)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乡镇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需出台《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3.《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

    三、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鉴于我县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运营主体不明确、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晰等问题,我县启动了《方案》制定工作。结合我县1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等法律、规定,形成了运维工作建议,并由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先后三次征求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意见未采纳的已沟通并取得了理解和支持,形成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全文共运维模式污水处理费收缴运维费用支出方式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分工5个方面内容。

运维模式县住建局为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镇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护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第三方运营公司签订运营合同,也可自行选择运营方式,由第三方技术指导做好本辖区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工作。

污水处理费收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污水处理费的收缴工作;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县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专款专用,县财政定期将乡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全额划拨给乡镇人民政府。

运维费用支出方式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等定期据实计算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定期向第三方运营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县财政按照60%予以补贴。

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参与,整体谋划包装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职责分工: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及第三方运营公司等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

    五、政策解读

    1.乡镇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等项目可以自行申报吗?

答:可以申报,申报前需与住建、发改 部门沟通,由住建局牵头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申报。

    2.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适用本方案吗?

答:本方案明确了镇区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护主体,村级污水处理设施不适用本方案。

 

 

卢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