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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0 17:14 来源:卢氏县住建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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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1日卢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卢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工作方案》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进一步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对传统村落内的历史环境要素、传统建筑、院落和街巷进行修缮与风貌整治,开展数字化建设和形象宣传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申报2024年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豫建村〔2024〕1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村〔2024〕100号)文件,文件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使用用途作出规定,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对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作出具体要求,落实县级主体责任,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传统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

为贯彻落实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结合实际,我县制定了《卢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二、制定工作方案》过程

2024年5月,县住建局结合我县实际,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村〔2024〕100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卢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县住建局2024年5月29日发函征求了11个相关县直部门意见,其中8家单位无意见,3家单位反馈有意见并全部采纳。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全文共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以传统建筑与存有环境综合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承、历史环境要素修缮与风貌整治、数字化建设和形象宣传、在保护中有序发展利用等为重点,加快构建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体系,将我县自然禀赋好、历史底蕴深、特色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整合起来,打造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支持样板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基本原则工作方案》围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提出原则

一是保护优先、传承利用。在做好传统村落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与红色文化传承和文旅产业发展相结合,合理有序发挥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实现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防止盲目破坏性开发建设。

二是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集中连片利用作为传承传统文化以及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整合相关职能部门政策、项目、资金向传统村落倾斜,优先保护利用和发展传统村落。

三是重点引领、分步推进。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选出一批传统建筑相对较集中、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优先重投入支持资金,打造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通过带动效应,带动全县传统村落逐步得到有序保护利用。

四是政府主导、村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征求和尊重群众意愿,切实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推动保护利用。县乡两级政府鼓励和发动社会力量投入到保护利用中,形成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计划到2025年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村落+民宿”、“传统村落+红色教育”、“传统村落+康养”、“传统村落+乡村旅游”保护发展利用的特色重点村,力争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农业、文旅、红色教育、传统文化等深度融合,使群众、企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动力持续增强,使传统建筑风貌、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高。

(四)重点任务。实施传统建筑和传统历史要素保护修缮。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要求,重点对纳入连片保护利用的核心传统建筑、传统民居、街巷、院落以及古井、古路、古桥、古树等传统要素。开展保护修缮和风貌整治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动传统建筑节能、采光通风、给排水等设施改造满足村民现代化生活需求。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道路安全饮水电力和通讯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传统村落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停车场、消防、防灾避险等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传统村落村民生活品质。三是实施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村落人居居环境整治,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完善传统村落污水设施,实现污水处有效管控;强化对核心传统建筑、传统民居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治理。四是开展数字化平台建设。利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平台,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景展示村落的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环境格局、传统建筑以等,提升卢氏县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成果宣传。五是推动资源的活化利用。保持传统村落原有风貌、典型构件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村落的多元功能、多元价值,将传统村落与我县深厚的红色文化和优美的山水风光相结合,培育一批“传统村落+研学”、“传统村落+旅游”、“传统村落+康养”、“传统村落+民宿”等特色产业,推动红色文化传承、文旅产业发展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机衔接,激活集体资产资源的“造血功能”;将传统村落与特色农业产业相结合,发展连翘、香菇、苹果等特色农业产业,增加收入。

(五)方法步骤。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支持工作为期一年,分准备部署(20245月—20246月)组织实施(20247月—202411月)巩固提升(202412月—20254月)三个阶段。

(六)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保障。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调度推进。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工作工落实。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传统村落省级支持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规定,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争取和统筹涉农资金,优先支持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形成多元投资机制。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坚持不高大拆大建、“不栽盆景、不搭风景”,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督监管,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工程质量达标达效。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确保在补助资金用途和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四是强化技术服务。委托专业团队对保护发展项目进行科学设计;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组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家顾问团队,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培养本土建筑师和传统工匠。

、文件时效

文件时效性从20245月20254月止。

六、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传统村落?

答:传统村落,又称古村落,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传统村落中蕴藏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景观,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最大遗产。

2012年9月,经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专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习惯称谓“古村落”改为“传统村落”,以突出其文明价值及传承的意义。

中国传统村落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评审,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河南省传统村落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评审,入选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

(二)传统村落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要求,重点对纳入连片保护利用的核心传统建筑、传统民居、街巷、院落以及古井、古路、古桥、古树等传统要素,开展保护修缮和风貌整治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推动传统建筑节能、采光通风、给排水等设施改造满足村民现代化生活需求。

(三)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是什么?

答: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持村落空间和生态环境的完整性,维护文化遗产和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延续性。做好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保护和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

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落实挂牌保护制度,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传统村落档案。

禁止进行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开发、开垦、开山、采石、开矿,破坏、占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确定保留的森林、耕地、湿地、道路、园林绿地、河湖水系、路桥涵垣等自然及历史要素,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和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活动和行为。

、政策解读人

姓名:宋东辉   联系电话:225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