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39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三政〔2017〕5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调整取消2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4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职权32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新列入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列入行政处罚事项60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职权1项;调整行政许可事项3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2项。同时,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涉及的1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已取消的职权事项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调整的职权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防止出现空挡;新增的职权事项,各相关部门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进新增职权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相关部门要于2018年4月20前将修改完善后最新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同时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更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县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县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4.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1至3表).xlsx
(附件4附表).xls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