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19〕10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三“放管服”组办〔2019〕1号)要求,我县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严禁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变相审批或者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措施,优化办事流程,加强标准化管理。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十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要根据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河南政务服务网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权责清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