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卢氏县乡镇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4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三政〔2023〕10号)、《卢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卢政〔2023〕5号)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情况,对《卢氏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予以调整,其中取消5项,新增45项,现予以公布,请各乡镇认真抓好落实。
一、本次调整后的乡镇权力事项共计113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职权40项、行政处罚5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4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抓好权责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职权事项的集中办理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权责事项有序规范高效运行。
三、乡镇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上级赋权、收回职权等情形,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权责事项调整建议,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研究审定后按程序调整公布。
附件:
中共卢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卢 氏 县 司 法 局
2023年8月10日